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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的语法答问-句法篇

YYY posted @ 2017年12月25日 23:25 in 闲扯 with tags 汉语 语法 , 36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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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学习汉语的语法(简直是魔鬼一般的语言)
这篇文章就当做阶段性的总结吧。
主要参考朱德熙先生和沈家煊先生的观点以及我自己的理解。
毕竟我菜,这也就是我个人的浅薄的理解,理解可能是完全不正确的QAQ...以后还会不断更新的
我模仿了朱德熙先生的《语法答问》的形式,我觉得这样非常适合把问题讲清楚...
我的原意是尝试摆脱印欧语的影响以及西方那一套按照印欧语建立起的语言学理论,所以本文的设定是两个既没有学过任何外语也没有学过语言学的人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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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前两天,有个从外地来的游人,他向我提了一个问题。

乙:什么。

甲:“你们是怎么说话的。”。

乙:真好笑,我们不就是这样说话的吗。他既然能够和你交流,不就说明他已经知道我们怎么说话了吗。

甲:不是这样的,他们有他们的一套语言,而他即使记住了很多我们的字,但是依然无法把这些字进行组合,说出正常的话语,只能进行简单地交流。他希望我给出一套方法,使得他回到家乡后能够让不会我们的语言的本地人也能学习我们的语言。

乙:有趣的问题。那么我们来尝试构造这样的方法吧。首先我要说的是,构成话语的是声音,声音与声音之间的区别,或者说短暂的空白分割出的单元,构成了言辞。

甲:这一点我恐怕不能认同,有的字发音相同,但是意义不同,要我说字也是语言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有的字有几个发音,因此构成言辞的基本单元,恐怕是 字及其读音的结合。

乙:有道理,但是仅仅区别字也是不够的,同一个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虽然读音也相同,但是意义可能不同,比如“今日”的“日”和“日月”的“日”就是不同的,应该是不同的单元,要我说,构成语言的基本单元,应当是某个东西,其是字形,读音和意义的结合,这个东西构成了我们的语言,而为了把语言表达出来,落到笔 下就成了字,落到口头就成了音,应当是这样的。

甲:你说得对,为了方便以后的讨论,我们给他取一个名字,就叫“语素”吧。每个语素对应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意义,完美。

乙:恐怕不对,每个语素恐怕不一定对应一个音节,也不一定对应一个字。比如“狒狒”的“狒”单说是没有意义的,只有连说才有意义,再比如“诸”,我们知道他兼有“之于”二字之义。

甲:那么我们就把语素扩充为可以不止一个字、一个音节,只要是其意义不能拆分就行吧。这样“狒狒”到是解决了,但是“诸”这个例子怎么办呢,他的意义倒可以拆开,但是语音和字不能再拆了呀。

乙:要我看也简单,字和音都有最小单位,但是“意义”这个东西是没有最小单位的,所以语素的意义应该允许他可以拆分的,因此我们就说“诸”这个语素的意义就是“之于”。

甲:你说的有道理,比如“犊”的意义是“小牛”,但是我们也不能把他的意义拆成“小”和“牛”,照这么说的话“小”还可以说成“不大”呢,这样拆下去就没完没了了,我们应当允许意义不是最简的,总之字音、字形、意义有一个不能拆就行。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语素是怎么构成言辞的吧,要我说,言辞应当是由句子构成的,句子是由停顿隔开的一系列语素的排列。

乙:这我同意,如果没有停顿的话意义是不能被完整的传达的。如果我们认为没有声音也是一种声音的话,你认为句读应该算是语素吗。

甲:恐怕不算,如果没有声音也算是语素的话,那么我们站着什么话也不说,也是在说话了。句读应该只是言辞的分隔,就像语素与语素之间有微小的停顿来分隔一样。

乙:我同意。我们常说“句读”,句点和逗点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先来考虑逗点吧,要我说逗点其实只是隔开较大的段结构,比如“昨天郑国打了宋国”和“三月三日,郑国打了宋国”,唯一的不同就是“三月三日”要长一些,所以逗点的使用其实是没有什么规律的。

甲:怎么能说没有规律呢,你自己也说了,逗点隔开的必须是某个结构,比如“三月三,日”就是不可以的,因为“三月三日”是某个完整的结构,不能被分割开。

乙:那么什么样的结构才能被称为完整,被逗点隔开呢?

甲:我觉得他们和语素很像,语素是被微小停顿隔开,这样的结构是被较大的停顿,即逗点隔开。我想为了弄清楚什么是被逗点分开的结构,我们要先把语素的概念弄得更具体一点,你看,在意义确定的情况下,字和音是一一对应的,或者至少是知字晓音,所以语素应当是“最小的字-义结合”。而我认为被逗点分开的结构应当去掉“最小”,也就是“字-义结合”。

乙:你说的很有道理,结构由字组成是毋庸置疑的,而为了保持完整,其必须有一定的意义,而有了一定意义可以说就是完整的了,因此其就是“字-义结合”,或者更准确的,“语素-义”结合,这么说是为了区别同形异义的情况,比如“大人世袭”的“大人”和“大人小孩”的“大人”显然是不同的,不光是他们的意义不同,而且其中“大”的意义也不同,对应的是不同的语素。不过我还要说失去了“最小”两字,字-义结合和字-义结合是能够组合成更大的字-义结合的,因此我们只是说明了他可以被两个停顿夹在中间,并没有说他中间不能加停顿。

甲:基本没有问题,我再来把他说的更清楚一点吧。一些语素的连续排列,可以由这些语素的意义和他们的排列顺序,引出某个意义,这些语素,以及他们的排列顺序,以及其引出的意义,所以更准确一点,是“语素排列-意义之结合”,我们说排列,就是在强调顺序的意思,我们把这样的结构叫做“词”吧,因此被两个停顿夹在中间的就是词,但是似乎也不是只要是被分开后还是词就能肆无忌惮的加逗点,要我说,词与词之间的结合是有紧有疏的,似乎只有关系疏远到一定程度才能被逗号分隔开。

乙:这是很正常的结论。很不错,不过还没完呢。虽然被逗点夹住的结构比较自由,只要是完整的语素排列-意义之结合就可以,但是我很早就注意到,被句点夹住的结构必须有某种更加完整的结构。

甲:什么叫“更加完整”。

乙:我不知道。或许是他能阐述完整的事件。语言不就是干这个的吗。

甲:我们先不考虑疑问、省略和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考虑一般的句子吧。句子确实是,由一系列词组成,在阐述某个事。但是我们可以简单的把句子说成“词排列-意义之结合”吗。

乙:我看不能,词中,语素只要能表达出这个词的意思就行,而句子是有一定结构的,即使是可以被人理解的句子,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比如“郑国打了昨天宋国”,我们通过这些词的排列是可以感受出这个句子的意思的,但是他不是一个正确的句子,因此句子的构造是受某种法则约束的,我们不妨叫做“造句法”。

甲:我看词的构造似乎也有一些法则,只不过不太明显,这个话题有点深奥,而且我们现在的词的定义已经不错了,因此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以后再说,姑且叫他“构词法”。

乙:好。说回句子,我觉得每个句子都有一些中心词。

甲:哦,请说得更清楚一点。

乙:我刚刚突然想到的。比如“词中,语素只要能表达...”和“词中语素,只要能表达...”。你看,前一句重点是“词中”,我们主要想说词的情况,后一句重点是“词中语素”,也就是我们主要想说语素怎么样。

甲:很有道理,我们把这样的特殊的词叫做“主语”,如何。你觉得句子中一定有主语吗,一定恰好一个主语吗。

乙:我看不一定。“下雪了。”就没有主语,这种情况我认为他强调的是当前状况,因此我们不妨称为“状态主语”,或者“空主语”。仅有一个主语也不一定,“昨天,前天,郑国都打了宋国”,主语就是“昨天”和“前天”。

甲:“昨天郑国打了宋国”中要强调的真的是“昨天”吗,我倒觉得应该是“郑国”吧。

乙:嗯...我说的不准确,倒不是强调,因为我们阐述一个事件这样的,我们不断缩小范围,直到我们认为听话者能够判断出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然后说出发生了什么,这句话中,“昨天”,“郑国”,“宋国”都是我们确定的范围,而“昨天”,可以说是最大的范围限定,或者说是句子的话题,而后面的都是在这个话题下的描述,我们不妨称之为“谓语”好了。这么说我想是很准确的了,我们想要确定什么是句子的话题,可以考虑并列的情况,可以说“昨天郑国打了宋国,鲁国打了陈国”而不能说“昨天郑国打了宋国,前天打了陈国”,可以看出前一句合理的句子中,后两者都包含在“昨天”之下,因此说主语是话题,可以说是非常准确了。

甲:那么我们给主语下的定义就是“句中想要谈论的话题”,谓语就是“对主语的谈论”,或者“除开主语以外的部分”。但是即便这样我还有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句子的谓语“郑国打了宋国”也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可不可以说“郑国”也是主语,但是这里和“前天,昨天”中两主语并列的情况不同,显然这里“郑国”的地位要低于“昨天”,因此我想问郑国是不是主语。第二个问题,你说“宋国”也是对范围的限定,但为什么他在“打”的后面,而且如果我们把他提前,成为“郑国,宋国打了”虽然也说得通,但是我总觉得感觉变了,似乎这样的话“宋国”的地位就提高了。

乙:第一个问题很好回答,我只能说主语谓语是相对的,“昨天”相对于“郑国打了宋国”是主语,“郑国”相对于“打了宋国”做主语。或者说得更清楚一点,这就是一个句子做谓语,这又没有什么问题,谓语既然是对主语的谈论,我们应该允许他是一个句子。而第二个问题我赞同你的感觉,但我觉得比较复杂,我想的也不是很清楚,我觉得大概跟“打”的意义有关,即他要做“打”的对象而不是“打”的主人。

甲:那么与其关注“宋国”我们不如先来关注一下“打”,这是描述动作的词,事件一定要有动作才能称之为事件,你觉得是这样吗。

乙:我不是很敢肯定,因为我们说的对事件的描述,其实是比较广义的,比如存在我们也当做事件,比如“他在郑国。”中就没有表示动作的词,但是也是一个对事件的描述。

甲:我说的表示动作的词也是广义的,我们不如说是表示状态好了。我刚刚想了一想,好像似乎是所有的句子都必须有这个成分,不然我们的句子就没有内容了。

乙:对,如果没有一个表示状态的词的话,全部是某个范围的话,对于主语的谈论是不存在的,这应该也是一个句子的另一个中心,如果说主语是场所中心的话,这个词应该是动作中心,我想叫他述语。

甲: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述语的地位和位置,首先他肯定是谓语的一部分,由于谓语也能是一个句子,我们把表示范围的主语不断地剔除掉,最后剩下的就是对状态的描述,应该就是述语了。

乙:不对,比如“郑国打了宋国”中,“宋国”就不是主语也不是述语。他是述语的“后续说明”,而非主语般为“前驱说明”,应该是某个和述语连接很紧的成分。

甲:你不要受语序的影响,不要忘了在上古的时候有“之子归,不我与”这种说法,和我们现在的语序是不一样的。

乙:所以如何。如果关注“打”的话,“郑国”确实是施事者,“宋国”确实是受事者。而施事-述语-受事确实是一般的顺序,至于上古的那样的语序,可能是为了表达某种强调,但是已经被我们现在的语言抛弃了,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甲:如果你要说“施事-述语-受事”的是一般的语序我是不能同意的,比如“村里来了一条狗”,显然“村里”是受事,但是我们想要强调之,或者说我们首先把眼光落到了村子而不是狗身上,所以这句话和“一条狗来了村里”是不一样的,然而施事-受事关系并没有变。你之所以会认为施事-述语-受事是一般的顺序大概是因为大多数句子中我们自然地去强调施事者。

乙:我想你说得对。但是“宋国”必须在“打”后面,我想这是因为“宋国”和“郑国”都能作为“打”的施事和受事,而“村里”只能作为“来”的受事,因此在不会引起歧义的情况下施受事的位置才能随意换,否则施事一定要在前面。如果我们要强调宋国,应该用被动句“宋国被郑国打了”。

甲:嗯,既然有被动句存在,这样的话两种说法是不冲突的,放在前面的既是主语,也是施事者。说的更严密一点,在有可能有歧义的情况下,施事者应当总是做主语,否则其可以不做主语。

乙:嗯,不做主语的时候,也就是说,和述语联系,或者说作为述语的补充说明,和述语共同构成对话题的描述,这种情况下他相对于主语处于更轻的位置,我们给他一个名称吧,不如叫做“宾语”。

甲:很好。我们来考虑一下谓语中还有什么成分吧,和之前一样,我们还是把谓语中的主语不断剔除掉,我们把剩下的部分叫做“去主谓语”,或者“小谓语”好了。

乙:当然有啊,还有就是修饰语,对述语的修饰和对宾语的修饰。

甲:我觉得应该把他们包含在述语和宾语中,因为其实你很难说清“郑”是不是对“国”的修饰,抑或是“郑国”就是一个整体。

乙:不过我们至少可以把比较疏远的成分区分开。不过我觉得这应该属于构词法了,我们可以以后再说。就目前看来,最一般的句子,应该就正如我们之前讨论的这样了。

甲:那么我们来看看比较特殊的句子吧。一种情况是句子中包含了说话人自己的情感或立场,使得句子不完全是陈述一个事件。最典型的如疑问和感叹。

乙:疑问好像就是做出一个陈述,然后问你说的对不对,用语气词“吗”来表示。还有一种情况是给出两种选择,希望对方选择一种,比如“你是不是在郑国啊”,这好像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其并没有脱离我们之前区分出来的句子成分。感叹句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说其只是肯定程度比较深的陈述句。

甲:这样一说就简单了,可是我觉得好像又不完全是这样。

---喂丸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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